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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

时间:2024-07-22 00:09:19
基层反映: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本文共1860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 》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众所周知,汽车有远光灯和近光灯之分,远光灯就是平时所说的大灯,供驾驶员在前方道路黑暗时使用。近些年来,一种能够极大提高驾驶照明亮度的氙气车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照明。特别是近两年,一种LED汽车远近光灯、尾灯、高位刹车灯、日间行车灯等,俗称“激光炮”异军突起,大有取代氙气大灯之势。

氙气灯是一种含有氙气的新型大灯,它打破了爱迪生发明的钨丝发光原理,在石英灯管内填充高压惰性气体—Xenon氙气,取代传统的灯丝,透过安定器以23000伏高压电流刺激氙气发光,在两段电极间形成完美的白色电弧,发出接近太阳光的强光。

而LED的心脏是一个半导体的晶片,晶片的一端是负极,另一端连接电源的正极。半导体晶片一部分是P型半导体,另一端是N型半导体,当电流通过导线作用于这个晶片,即“P-N结”的时候,电子就会被推向P区,以光子的形式发出能量,光的波长也就是光的颜色。其激发速度和聚光效果均优于氙气灯。

氙气大灯和LED“激光炮”大灯是目前最先进的两种车灯技术,其初衷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改善夜间汽车照明条件,帮助驾驶员大幅度拓展视野,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提高驾驶安全系数。

这种先进技术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实际情况往往是:每到夜间,马路上汽笛声声,强光闪闪,当一束束划破夜空的光柱直射过来,顿时就会产生视觉“盲区”,眼前一片刺眼的白光,什么也看不见,可导致3-5秒失明,相当于驾驶员蒙住双眼驾驶近100米!造成了典型的“光污染”。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车水马龙”已经不足以形容当今车辆拥堵的“盛况”。白天,有嘈杂的喇叭声不绝于耳;晚间,一道道破空的亮光交相摇曳,足以让你“亮瞎了眼”!甚至在市内,在到处都有路灯的情况下仍然大灯直射。对此,老百姓和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的汽车驾驶员无不深恶痛绝,强烈呼吁: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不规范的安装和使用大灯。私自加装的氙气灯单纯追求高亮度,往往没有加装透镜,选用的氙气灯泡与原卤素灯泡的大小、尺寸都不同,发光部分偏离了焦点位置,从而使车灯出现不聚光、无正确远光等严重的负面作用,严重影响行人、车辆的安全。

二、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车时不改用近光灯,大灯直射,对面汽车为求心理平衡也毫不示弱地打开“氙气”或“激光炮”大灯!对射谁怕谁……两束强光“比亮”的结果是路况更难看清,但心理上却觉得“平分秋色”。可这种“快感”是以车辆和路边行人安全为代价的!此时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电瓶夺摩托车人员都有”命悬一线”之感。

三、交通法规存在“盲点”。国家目前并没有对车辆大灯的亮度制定最高标准限制。《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车灯部分,只对功率、最小照明亮度、颜色以及照射角度进行了规定,没有对最大照明亮度的限制性规定。

因此,要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交管部门应加大对“滥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早在2007年12月,武汉市交管部门就出台全国首例专门针对“氙气灯”的交管规定,宣布:在武汉市夜间使用氙气灯将被视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款50元、记扣1分。可这是用《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2004)》中对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标准来处罚发光强度值过高的氙气灯,这样的处罚不仅太轻,且依据无法服众。因此必须出台一个全国性的科学而严厉的处罚标准。

(二)双管齐下加强管理。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汽车美容及修理厂的管理,杜绝不合理改造的源头;另一方面国家对私家车车灯改装应出台强制性报批规定,在车辆年审时对此进行审查和限制,堵住“上水漏子”,同时在平时交通执法时进行例行检查,防止一些车主在年审前将车灯改回原样。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驾校应强化对大灯使用的教学和考核;全社会应加强“驾驶道德”教育,形成一种“科学用灯光荣,滥用大灯可耻”的社会氛围;让每一个驾驶员明白:谨慎使用远光灯,保护别人就是保护自己。

(四)驾驶员要充分认识农村的现状。农村公路自2007年实施“村村通”水泥路以来,加上近年的道路黑化,交通状况日新月异。但是,农村交通设施改善的速度远远快于人的素质提高的速度。随着农村道路路面越来越高,与路边的机耕路、田埂路的坡度也越来越大,从机耕路、田埂路开上主路的车辆,特别是摩托车、电瓶车都必须要有一个加速度,有的新手就直接冲到了路中间。如果是晚间,再遇到大灯晃眼,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农村的公路再宽,也必须谨慎驾驶。

(五),修建隔离带阻挡强光。在当前驾驶员素质还达不到要求的情況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道路中线上修建绿化隔离带,隔断对面有可能直射而来的大灯。

(六)推广针对滥用远光车辆的抓拍系统。有些地方推出了针对滥用远光车辆的抓拍系统,识别率达到了100%,其行为被处以1分100元的处罚。虽然处罚力度还是太轻,但它有效解决了无法收集滥用远光灯证据的弊端。希望这套系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同时对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参照对付“老赖”的手段: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出行。彻底根治部分车主滥开远光灯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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