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经营合同模板集合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合同 篇1发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其所有的山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2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
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斤,___,___斤___,___斤___……。交售时间是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
费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值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
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 ……此处隐藏9374个字……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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