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储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仓储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仓储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仓储合同 篇2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仓储物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 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此处隐藏1507个字……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分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仓储合同 篇6仓储物流协议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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