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市(地块编号:)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现已完成工程行象进度为。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
(1)出售
(2)交换
2.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建设权。
3.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单价元/㎡,总金额为元。
付款方式为分次,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并于年月日前全部交完。
4.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详见附件1.项目批件明细表)。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文件(详见附件2.项目批件明细表)。
(3)于年月日向乙方办理资料与场地移交。
5. 乙方的责任
(1)依据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按时向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于年月日会同甲方办理资料与场地接收事宜。
(3)自本项目移交之日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土地使用年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规定。
8.乙方从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9.房地产项目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费由负责缴纳。
10.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处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经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乙方正式取得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权。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房地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权、公证处各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略)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嘉峪关市德丰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瓜州县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开发“瓜州县丽景聚兴楼”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并同遵守。
一、 联营开发项目
1、 开发项目名称:瓜州县丽景聚兴楼。
2、 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
3、 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4、 合同时效: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如遇其它非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实际情况可行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但不得超过2014年12月30日。房屋销售和办理产权时效可延长到房屋销售完和产权证全部为止。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原物资局办公楼南30米,原物资局住宅楼以北16米,丽景花园以西,通信部队以东,项目用地面积1560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 1
方米。
三、 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各负其责、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甲方利用资金优势,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并独立享有项目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利用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的优势,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并享有对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的管理收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享有管理收益包干费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并由甲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系该项目的投资营运者,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独立享有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并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项目的投资风险责任,自负盈亏。乙方对甲方的欠款,经济纠纷和对外承诺不负连带责任。
2、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立荐批复、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环评和消防,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拆迁和补偿安置及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经济处罚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负责项目开发、施工建设、房屋销售中的具体工作。
4、甲方承担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
全责任。
5、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对周边居民、道路、公共设施,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服从当地城管和环保部门的管理,由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经济处罚均有甲方全权负责承担。
6、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所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得影响公司声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结构配件,必须有有效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处罚均由甲方承担。
8、施工期间,甲方应无条件地完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义务劳动和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资料以及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0、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完成小攻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否则乙方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甲方在售房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合同,由合同引发的纠纷均有甲方负责处理。工程竣工前甲方必须按规定交清所
有税费和贷款,否则乙方不组织验收。
12、由于甲方在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及管理中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乙方的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甲方负责按国家的规定对工程结构终生负责,其他按国家规定的维修期限进行维修。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本项目开发、施工建设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管理,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本项目的开发和施工享有管理收益。
2、乙方为本项目的开发、施工建设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 ……此处隐藏4242个字……p>
有时转让方为了获取开发资金,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金融机构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使得项目转让更加复杂化。这种情况下,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通知金融机构,妥善处理抵押事项。在实务中,注意在建工程是否已设定抵押,应当是律师考查、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建商品房有时存在预售问题。那么预售房买受人与原开发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怎样处理呢?法律对此尚无规定。我们认为,由于预售合同的客体与项目权利密切相联,在项目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应当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规范的作法应当是由转让方、受让方与购房者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买受人与项目转让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同时又不接受项目受让方履行合同义务时,项目转让方仍应对买受人承担责任。转让人担责后再根据其与项目受让方的合同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在建工程阶段转让项目是外部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所以这一阶段最好是采用股权转让方式收购项目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处理复杂的外部关系,减少外部纠纷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五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合同模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
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
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
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
(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
(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
(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2、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
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
(5)项目转让方式;
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
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
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项目转让价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项目标的物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转让前原有债权债务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的处理;
(9)双方的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制作房地产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制作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
(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
(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
(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
(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
(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
(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
(8)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系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系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取方式;
(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
(10)合作开发合同由于需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2、制作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人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
(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
(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
(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
(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
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
(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
(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
(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
(10)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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